首页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条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