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拟实行委托审计的建设项目,应由委托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填写《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审批表》(见附件1),提出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建议,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委托审计的相关事宜。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审批表》中涉及的相关资料由委托人或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