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审计组织,委托人不得委托其实施审计: 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 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的; 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到从业限制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