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七十五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10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号)同时废止。2004年4月30日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 第七十四条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