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涉及的法律文书式样,按照现行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执行。当事人当场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式样,印制发送给机动车所有人随车携带。当事人未携带规定式样协议书的,可以自行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