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五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三十二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