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五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调查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依法传唤。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