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侵犯亚运会标志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