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销售彩票资金按照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规定的比例,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按规定归集互联网销售彩票的资金,分配结算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六条 彩票中奖奖金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中奖者。 第二十七条 彩票发行费按规定比例和代销合同,分别计提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互联网代销者销售费用。 第二十八条 彩票公益金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国库和省级国库。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