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1.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1. 1.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