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2.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 2. 2.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