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