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