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十三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照本规定设立后,应当依照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行政法规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