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0日发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