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实行审查制度,有专门的审查人员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性。其审查人员应当接受上岗前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