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互联网广告可以以程序化购买广告的方式,通过广告需求方平台、媒介方平台以及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等所提供的信息整合、数据分析等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地发布。 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