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2025年) 第三章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第十二条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202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经营者价格标示行为 第十二条 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标示预估价格的,应当公开预估价格的构成,充分提示预估价格与最终结算价格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显示的预估价格有支付方式等限制条件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前向消费者清晰提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