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还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电影主管部门、出版主管部门等依法处置。 引用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