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