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1月3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1〕3号)同时废止。 第六章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