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互联网出版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应当标明与所登载或者发送作品相关的著作权记录。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