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