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