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辟谣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