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