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章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辖 第六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 第七条 市(地、州)级以下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行政处罚案件。 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2个以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先行立案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 第九条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上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接到管辖争议或者报请指定管辖请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下级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发现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撤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吊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报送原发证的互联网信息内容…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