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行政执法所适用的文书格式范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文书格式范本,制定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所适用的文书格式并自行印制。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