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七章 执行与结案 第四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执行与结案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