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章 处罚决定、送达 第四十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处罚决定、送达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