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章 处罚决定、送达 第三十八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处罚决定、送达 第三十八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情节复杂、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由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