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于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的场所、物品、网络应当进行勘验、检查,及时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