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相关费用时,应当由总公司统一结算、统一授权转账支付。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用种类和标准,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或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支付信息技术费用等,不得直接或间接给予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