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十八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确保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有效,保证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过程中收集的客户信息,保险机构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