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四节 运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四节 运营管理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审慎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具有相应经营能力的保险中介机构,做好服务衔接、数据同步和信息共享。保险公司应与保险中介机构签订合作或委托协议,确定合作和委托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得限制对方获取客户信息等保险合同订立的必要信息。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