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基本业务规则 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机构核保使用的数据信息应做到来源及使用方式合法。保险机构应丰富数据信息来源,深化技术应用,加强保险细分领域风险因素分析,不断完善核保模型,提高识别筛查能力,加强承保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