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 (四)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 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