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4年) (四)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