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