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2016年) 2、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在边境省(区)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中心,实现行车许可证管理、路单运单管理、出入境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口岸现场查验等业务数字化管理,完善汽车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业务咨询等国际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功能。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质检总局。 三、 组织实施 (九) 加大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2016年) 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物流云、网、端等应用基础设施以及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创新财税扶持方式,落实好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双创示范基地和支撑平台建设过程中,对“互联网+”高效物流项目给予重点倾斜,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持平台,加大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开放共享、公平竞争的物流平台,实现货物快速运输以及铁路与物流企业互利共赢。 2、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在边境省(区)开展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中心,实现行车许可证管理、路单运单管理、出入境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口岸现场查验等业务数字化管理,完善汽车出入境证件网上申请、业务咨询等国际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功能。负责单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公安部、质检总局。 三、 组织实施 (九) 加大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批进度,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仓储配送设施,物流云、网、端等应用基础设施以及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创新财税扶持方式,落实好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物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运输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双创示范基地和支撑平台建设过程中,对“互联网+”高效物流项目给予重点倾斜,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支持平台,加大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开放共享、公平竞争的物流平台,实现货物快速运输以及铁路与物流企业互利共赢。 (九)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