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