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