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