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