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