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