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分级分类管理;

民主集中制;

依规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