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撤销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分立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