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 第五章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九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