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十二章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六十五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第六十六条 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 第六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